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页
> 劳动保护 > “安康杯”竞赛
视力保护色:
“安康杯”竞赛优秀个人可推荐参评浙江省“五一劳动奖章”
发布时间:2016-09-28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根据《浙江省“安康杯”竞赛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《关于在“安康杯”竞赛优胜单位和优秀个人中推荐特别优秀授予“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”的通知》,省总工会将在 “安康杯”竞赛优秀个人中评选3-5名特别优秀的个人,授予“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”。根据评选有关规定,今年台州拟推荐“安康杯”竞赛优秀个人1名参加浙江省“五一劳动奖章”评选。

为规范操作,台州对拟推荐对象条件做了明确规定,既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在历年“安康杯”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,优先考虑已连续3年以上获得全国“安康杯”竞赛优胜单位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工会干部。据此,当前符合条件的单位有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、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。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派员分别对以上4家单位的有关人选进行实地走访,全面掌握个人基本情况和“安康杯”竞赛工作成绩,最终确定台州候选人1名。推荐工作将在10月中旬完成。
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